根据上级关于融资平台转型退出工作相关规定,对隐性债务已清零但经营性金融债务尚有存续,且已剥离政府融资功能、完成市场化转型的平台,征得三分之二以上金融债权人同意后,可申请退出融资平台名单,截至2024年9月30日,我公司隐性债务已清零,但经营性金融债务尚有存续,为落实国家融资平台转型退出要求,现公开征求各金融债权人是否同意我公司退出融资平台名单意见,并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书面反馈(如不同意,需提供我公司涉地方隐性债务、承担政府融资功能等方面的具体情况或线索),逾期未反馈视为同意,滦州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2024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