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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修订后的《康桥镇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定和扩大就业创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浦东新区人民政府 | 2024-10-08
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镇人民政府文件浦康府规〔2024〕2号关于印发修订后的《康桥镇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定和扩大就业创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居村、企(事)业单位、机关各部门:经研究决定,现将修订后的《康桥镇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定和扩大就业创业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附件:康桥镇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定和扩大就业创业工作实施办法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镇人民政府2024年10月8日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镇党政办公室2024年10月16日印发(共印150份)附件:康桥镇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定和扩大就业创业工作实施办法为扎实做好“稳就业”工作,持续稳定和扩大就业一、镇域内企业吸纳经镇劳动保障部门推荐本镇户籍的市就业困难人员,每吸纳一人给予企业一次性补贴1000元,每吸纳一人给予企业一次性补贴2000元,每吸纳一人给予企业一次性补贴1000元,可申请一次性灵活就业补贴1000元,农村户籍人员满足以上条件可申请一次性灵活就业补贴1500元,鼓励创业带动就业九、注册且经营在康桥镇的初创期组织(注册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给予初创期组织一次性创业补贴1000元,十、本镇开办的初创期组织(注册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带动本镇户籍非市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每吸纳本镇户籍人员1人给予企业一次性补贴1000元,3.创业补贴申请时效为首次申请补贴须在初创期组织注册登记之日起的36个月内提出,原浦康府规〔2023〕1号关于印发《康桥镇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定和扩大就业创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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