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官冲光伏发电项目(一期),经姚安县发展和改革局文件《云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号【项目代码】:2410-532325-04-01-416549)同意建设,根据《建设项目使用草原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第35号令)第十一条之规定,现将王官冲光伏发电项目(一期)拟使用草原地情况予以公示:一、使用草原地单位:金江能源开发(姚安)有限公司,二、拟使用草原地项目名称:王官冲光伏发电项目(一期),四、项目建设地点:光禄镇吴海村民委员会(民泰村一组),五、拟使用草原地情况:拟使用草原地总面积0.0854公顷,六、草原地权属:光禄镇吴海村民委员会民泰村一组集体草原地,七、拟使用草原地的补偿情况:项目所需支付的草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根据《云南省草原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由金江能源开发(姚安)有限公司出具的补偿承诺书承诺,按《姚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姚安县弥兴等乡镇光伏基地开发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姚政通〔2021〕31号)兑付,以上内容特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4年10月25日至2024年10月31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姚安县林业和草原局森林资源管理股反映,监督电话:0878—5712667姚安县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