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意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国家预算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为进一步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加强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管理,确保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及时足额上交,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属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宁财(资)发〔2024〕196号)和《固原市属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试行)》(固政规发〔2024〕1号)等规定,分别为总则、收益收取规定、收益申报、收益的审核和上交、监督、附则,主要包括《办法》制定依据、国有资本收益包含的内容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的总体要求等,国有独资企业应交利润比例为营利类企业:上交比例为30%,功能类企业:上交比例为25%,第三章:收益申报(十五至二十条),第四章:收益的审核和上交(二十一至二十五条),县财政局和履行出资人职责部门对国有资本收益申报、审核、上交进行监督,本办法自2025年*月*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