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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浦东新区促进集成电路和新一代通信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操作细则》的通知

浦东新区科技和经济委员会 | 2024-10-23
原《关于印发<浦东新区促进集成电路和新一代通信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操作细则>的通知》(浦科经委规〔2022〕7号)同时废止,上海市浦东新区科技和经济委员会上海市浦东新区财政局2024年10月18日浦东新区促进集成电路和新一代通信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操作细则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20〕8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时期促进上海市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沪府规〔2021〕18号)等文件,促进新时期浦东新区集成电路和新一代通信产业高质量发展,符合本政策规定条件的集成电路、新一代通信企业,给予不超过每款产品首批次合同金额30%的支持,按不超过首批次合同金额20%的比例给予企业支持,给予不超过首批次合同金额20%的支持,单个产品按不超过首批次合同金额的50%给予企业支持,按不超过相关产品首批次合同金额10%给予支持,单个企业在“十四五”政策期内支持金额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三)配套支持对获得上海市级政策支持的集成电路及新一代通信项目,给予不超过企业获得上海市级项目支持资金总额50%的支持,四、监督管理1.项目监管各片区管理局、镇负责具体对获得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实施动态跟踪检查监管,原《关于印发<浦东新区促进集成电路和新一代通信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操作细则>的通知》(浦科经委规〔2022〕7号)同时废止,相关稿件:《浦东新区促进集成电路和新一代通信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操作细则》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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