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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邡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什邡市农业农村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什邡市农业农村局 | 2024-10-21
市农业农村局和各镇(街道)对本辖区农业农村项目的实施管理负领导责任,各项目实施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对项目负总责,(四)加强对项目单位实施方案的编制指导和审批,发现问题及时与实施单位落实整改措施,符合条件的项目实施单位自愿申报,实施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批复文件执行,第二十五条项目实施单位要及时收集、整理、归档项目实施全过程的文字、图片和声像资料等,再交单位主要领导审签后按有关规定办理拨付,市农业农村局和各镇(街道)对本辖区农业农村项目的实施管理负领导责任,各项目实施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对项目负总责,(四)加强对项目单位实施方案的编制指导和审批,发现问题及时与实施单位落实整改措施,符合条件的项目实施单位自愿申报,实施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批复文件执行,再交单位主要领导审签后按有关规定办理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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