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现将《中山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平台认定管理试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中山市科学技术局2024年9月25日中山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平台认定管理试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快完善科技成果转化链条,推进我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平台建设,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平台(以下简称“中试平台”),第四条中试平台应面向我市重点产业科技成果转化和经济高质量发展需要,第五条市科技局负责全市中试平台的规划布局、建设指导、绩效评价、认定管理等工作,各镇街科技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中试平台的培育建设、申报推荐、协调指导、政策落实、日常管理等工作,配合市科技局做好认定管理、绩效评估等工作,第六条申请中试平台认定的依托单位,(二)中试平台应依托我市各类科技产业载体进行建设,镇街科技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中试平台的认定申报推荐工作,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发布中试平台认定文件,(四)对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中试平台,第十一条纳入认定管理的中试平台有下列情形的,第十二条中试平台发生涉及认定基本条件的重大事项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