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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嘉定区保留保护村住房组团式更新配套奖补政策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嘉定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 2024-03-05
嘉定工业区管委会:《嘉定区保留保护村住房组团式更新配套奖补政策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上海市嘉定区农业农村委员会上海市嘉定区财政局2024年3月5日嘉定区保留保护村住房组团式更新配套奖补政策实施办法(试行)第一条目的依据为了加快推进我区美丽乡村建设,根据《嘉定区保留保护村住房组团式更新认定管理办法》,第三条奖补条件根据《嘉定区保留保护村住房组团式更新认定管理办法》(嘉乡村振兴办〔2022〕12号)完成组团式更新认定的行政村,统筹本区保留保护村住房组团式更新的年度计划制定,区发展改革委、区建设管理委、区水务局等按照《嘉定区乡村振兴重点配套建设项目的指导意见》做好项目监督和指导,区建设管理委按照《关于加强本区农民相对集中居住项目建设质量安全管控的指导意见》等要求,做好保留保护村农民住房组团式更新项目建设质量、安全监管等指导工作,负责对本镇保留保护村组团式更新奖补资金的落实、监管、考核等工作,对农村住房组团式更新区域的村内道路交通设施建设、农村供水设施和管网建设等公用基础设施,其他:专项奖励资金使用范围不得与《嘉定区乡村振兴重点配套建设项目的指导意见》奖补项目重复,保留保护村组团式更新专项奖励资金列入区农业农村委财力结算,第七条监管责任各镇政府(管委会)是农民住房组团式更新配套政策资金监督和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对本区域村民住房组团式更新财政奖补资金的监管、后效评估等工作,各镇政府(管委会)、村民委员会要建立住房组团式更新财政奖补资金监督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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