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促进我市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对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至2025年12月31日,加大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力度,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组织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以及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对有培训意愿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并取得符合规定证书的,对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及其与高校开展的校园招聘活动按规定给予补助,未就业毕业生和失业青年较为集中的县区每周至少举办1次专业性招聘活动,推进档案转递、补贴申领、社保缴纳、落户手续等政策服务“一件事打包办”,为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提供一站式服务,加强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帮扶,确保离校未就业毕业生、登记失业青年联系率100%,保障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合法就业权益,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见效;教育部门要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政策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