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农业农村局:为支持做好农业相关工作,根据《遂宁市财政局遂宁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等四项农业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遂财农〔2024〕55号)规定,现下达你单位2024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等四项农业转移支付资金40万元,一、请根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1号)《四川省省级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农〔2023〕3号)《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川财农〔2023〕96号)等文件要求,抓紧做好项目实施方案编制、组织实施等工作,二、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资金、中央财政农业产业发展资金、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中央财政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省级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纳入“天府粮仓”建设筹资管理,按照《建设新时代更高水平“天府粮仓”筹资工作方案》(川财农〔2023〕47号)有关规定执行,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用于粮油单产提升行动、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省级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用于农机作业通行条件改善,农机作业通行条件改善属于农机装备建设项目内容)纳入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筹资任务,按照《四川省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筹资方案》(川农领办〔2024〕17号)有关规定执行,四、要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我县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建立健全绩效评价机制,及时组织开展项目资金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