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信息依申请公开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第五条依申请公开内容申请人申请公开的,第六条依申请公开程序(一)申请意见的提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予以受理;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机关掌握范围的,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3.申请形式不符合规定或者内容不明确的,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做出处理:1.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可以公开范围,应当决定予以提供;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不予公开范围或者不存在的,或者采取其他适当方式帮助申请人获取有关政府信息;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由上级行政机关形成并已经公开的,应当在本单位所掌握的范围内予以提供;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内容;6.本单位认为申请公开的内容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四)期限1.本单位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能够当场做出处理的,第七条依申请提供公开内容的形式本单位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本单位不得向申请人收取政府信息打印、复制的成本费用,第八条本单位依申请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2.内部监督: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政府信息公开的执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