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阳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阳江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的意见》(阳人社函〔2024〕70号)的要求,阳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阳春市财政局对阳春产业转移工业园创业孵化基地的建设和运营情况进行了实地考察、综合评价,经审核,拟认定阳春市产业转移工业园创业孵化基地为县级创业孵化基地,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自2024年10月24日至2024年10月28日,公示期间,任何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反映公示对象有关情况和问题,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须留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须加盖公章,向阳春市人社局就业促进股反映,地址:阳春市迎宾大道331号邮编:529600电话:(0662)7660602阳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