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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劳务派遣单位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有关问题的通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24-07-03
现就本市劳务派遣单位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政策内容(一)适用范围本市劳务派遣单位符合《通知》规定的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条件的,具体包括:1.填报《劳务派遣单位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补贴申请审核表》(详见附件),(二)审核发放劳务派遣单位社会保险参保地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劳务派遣单位稳岗返还申请的审核工作,劳务派遣单位应主动将相关稳岗返还资金退回失业保险基金,劳务派遣单位应在收到稳岗返还资金后60日内登录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网上办事自助经办平台,劳务派遣单位社会保险参保地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需及时对劳务派遣单位上报的资金拨付、退回等情况进行审核,对未按规定时限上报资金拨付情况或上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三、监督管理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加强对劳务派遣单位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的监督管理,对劳务派遣单位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以及稳岗返还资金拨付情况开展审计、监督、检查,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及时追回相应资金,并取消该劳务派遣单位后续稳岗返还资金申请资格:1.未按规定将涉及被派遣劳动者的稳岗返还资金全额拨付至实际用工单位的,2.未按规定将无法拨付至实际用工单位的稳岗返还资金退回失业保险基金的,3.未按规定将资金拨付凭证上报或上报材料不符合要求,四、其他劳务派遣单位应妥善保管稳岗返还资金拨付、使用及用工管理(包括劳务派遣协议、劳动合同、员工工资表等)等凭证材料,附件:劳务派遣单位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补贴申请审核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7月3日下载附件附件:劳务派遣单位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补贴申请审核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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