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我中心因政策调整,决定停止实施2023年度及之后的相关政策,具体文件款项如下:文件名称文号停止实施的款项与内容鄞州区金融办鄞州区财政局关于宁波国家保险创新产业园核心区建设若干扶持政策鄞金办〔2017〕127号一、产业政策(二)相关内容3.经营贡献奖励,对保险法人机构、区域性保险总部机构,对符合条件的适用对象3年内按其所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区留成部分给予全额奖励,第4年至第5年按区留成部分50%比例给予奖励,对保险中介法人机构、保险公司所属非保险子公司、保险功能性总部、保险科技机构、保险中介分支机构入驻保险科技产业园的,对符合条件的适用对象3年内按其所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区留成部分给予全额奖励,第4年至第5年按区留成部分50%比例给予奖励,二、人才政策(二)相关内容1.贡献奖励,对评定的保险机构的领军人才、高管人才、紧缺人才,连续5年给予所缴纳个税区留成全额奖励,每家机构享受政策的人员原则上不超过5人,该款项停止实施后,宁波市鄞州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宁波市鄞州区财政局2024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