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恩施州人社发[2015]101号)规定,经审核,以下村民符合享受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款,现公示如下,公示期从2024年10月22日至2024年10月28日止,公示期内,欢迎群众举报不实情况,举报电话:0718-6831381,联系人:毛廷杰,序号姓名性别补偿资金测算批准征地时年龄(周岁)计算补偿资金基数(元)年龄对应补偿系数(100%-56%)享受养老保险补偿资金(元)1尹道华男6234860.00100%34860.002刘桂兰女5934860.0099%34511.403尹敏女3834860.0078%27190.804尹久富男3334860.0073%25447.805游淑美女2934860.0069%24053.40合计146063.40咸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