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恩施州人社发[2015]101号)规定,经审核,以下村民符合享受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款,现公示如下,公示期从2024年10月22日至2024年10月28日止,公示期内,欢迎群众举报不实情况,举报电话:0718-6831381,联系人:毛廷杰,序号姓名性别补偿资金测算批准征地时年龄(周岁)计算补偿资金基数(元)年龄对应补偿系数(100%-56%)享受养老保险补偿资金(元)1刘克翔男5131572.0091%28730.522秦兰云女5331572.0093%29361.963刘颖女2231572.0062%19574.644姚雨女2931572.0069%21784.685杨梅女5131572.0091%28730.526魏源女2231572.0062%19574.647刘家锐男3631572.0076%23994.728刘克林男7231572.00100%31572.009邵永善男6931572.00100%31572.0010邵建平男4031572.0080%25257.6011陈文琼女3731572.0077%24310.4412刘万举男5331572.0093%29361.9613杨元权女4831572.0088%27783.3614刘美绘女2231572.0062%19574.6415刘东金女1731572.0057%17996.04合计379179.72咸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