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校: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4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的通知》(闽财教指〔2024〕30号)文件精神,现下达2024年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秋季公用经费472.62万元,其中:小学130.2万元,初中342.42万元,支出列“2050202小学教育”或“2050203初中教育”科目,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纳入直达资金范围管理,项目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各校应根据《福建省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规定,落实经费管理主体责任,应当建立预算管理制度,加强预算管理,保证开展日常教育教学活动所需的基本支出,并适当安排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所需的活动经费支出,确保补助经费使用安全、规范、有效,对于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经费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