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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梅州市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公告

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24-10-14
关于梅州市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公告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40号)以及《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粤人社规〔2024〕16号)文件精神(详见附件1),梅州市今年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一、稳岗返还条件我省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截止时间计算到2023年底,二、政策实施时间政策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三、稳岗返还标准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20%返还,四、参保单位划型金融机构、劳务派遣单位按大型企业划型,由社保经办机构按照筛查名单、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公开相关信息(税务机关也通过电子税务局协助推送通知信息)、免申即享单位确认、发放待遇等流程办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业务,符合领取条件的单位于2024年12月31日前通过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核对和确认本单位划型、人数、返还资金、账户等信息,可登录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的“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功能模块,劳务派遣单位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的对象范围、享受条件、资金申领分配使用、审核发放、资金拨付、监督管理及违规责任等,按《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我省劳务派遣单位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规〔2024〕14号)贯彻实施(详见附件2),八、确定及公示途径符合领取条件的单位于2024年12月31日前通过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核对和确认相关信息,对拟给予稳岗返还的企业名单和资金数额推送至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向社会公示,如未申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权限的单位请到属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授权码(详见附件3、4),2.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我省劳务派遣单位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规〔2024〕14号),3.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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