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依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印发《省人社厅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鄂人社办发〔2023〕27号)的通知、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17〕102号)和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财综发〔2015〕26号),四、购买主体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是购买公共就业服务的主体,负责牵头组织和监督管理,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负责具体实施,五、承接主体条件乡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是承接公共就业服务的主体,承接办理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交办的具体公共就业服务项目,六、购买方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据一定的标准和程序,对乡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提供的就业服务质量、社会效益进行评估,根据服务绩效给予适当的补助,七、提交材料公共就业服务补贴申报表八、购买流程基层平台于每年向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上年度补助申请,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根据绩效评估结果提出购买服务补助意见,重点补助社区、行政村,经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按照程序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基层平台的银行账户,九、受理结果告知方式书面告知十、咨询电话0712-47732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