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数字钦州”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稿)2.“数字钦州”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主要内容修改对比情况表钦州市大数据发展局2024年8月10日《“数字钦州”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稿)反馈意见汇总表序号单位名称回复意见是否采纳备注1市密码管理局建议为确保涉密项目信息安全保密,节约项目建设费用,财政投资评审范围包括:1.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的建设项目,”采纳修改为“对于经网信、保密、公安、大数据等部门审核认定为不符合密码应用和网络安全要求,市财政局不安排运行维护经费,”4市财政局一、建议将P3第八条“由市大数据发展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进行综合评估并出具意见后,再报市人民政府审定”修改为:“由市大数据发展局联合市财政局进行综合评估并出具意见后,采纳二、建议将P6第十七条“市财政局对每年计划下达各预算单位的各类信息化建设和运维资金进行统筹,统一列入市大数据发展局部门年度预算”修改为:“市财政局对每年计划下达各预算单位的各类信息化项目建设资金和新建设的信息化项目运维资金进行统筹,修改理由:将信息化项目建设资金统筹管理,已投入使用的信息化项目运维经费由项目主管单位按要求编制单位预算,修改为:“市财政局对每年计划下达各预算单位的各类信息化项目建设资金、设备采购资金及运维资金(已完成采购并签订合同的除外)进行统筹,三、建议将P6第十八条“项目建设单位按照申报通知要求向市大数据发展局提出项目建设和运维经费申请”修改为:“项目建设单位按照申报通知要求向市大数据发展局提出项目建设和新建项目运维经费申请”,修改为:“项目建设单位按照申报通知要求向市大数据发展局提出项目建设、设备采购及项目运维经费申请”,对申报项目的建设内容和经费金额进行核定”修改为:“市大数据发展局联合市财政局负责组织有关单位、专家按照‘过紧日子’有关要求,修改理由:市财政局根据职责参与项目建设经费金额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