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化民营经济人力资源要素保障1.加强民营企业技能人才供给,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发挥技能人才培养主体作用,支持具备条件的民营企业建设高技能人才培训竞赛基地,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在地自愿参加职称评审,推进民营企业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贯通发展,支持将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纳入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选拔范围,二、优化民营企业就业创业服务5.支持民营企业稳岗扩岗,积极为民营企业提供劳动保障法律服务,(牵头单位:专技处)4.支持将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纳入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选拔范围,(牵头单位:人才开发处)5.制定人才年金高质量发展政策,(牵头单位:就业处)8.开展“民营企业服务月”活动,(牵头单位:省人才综合服务中心)9.深入推进“三级三方服务千企”行动,(牵头单位:就业处)12.引导民营企业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牵头单位:劳动关系处)13.推动规模以上民营企业广泛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