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医保〔2019〕14号《关于印发<东海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制度>的通知》的规定,我局对自愿申请医保定点单位的材料进行了受理,并到申请单位现场进行了情况复核,经综合评估,1家药店符合医保定点单位的条件,拟与其实行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现予以公示,具体名单如下:1、连云港时代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晶城大院药店负责人:刘高原地址:东海县牛山镇和平东路29号东盛晶城大院12-108号有关单位、个人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反映,联系电话:80510962本次公示期:10月23日至10月26日东海县医疗保障局2024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