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财科〔2024〕36号省直有关部门:根据省科技厅《关于明确2024年度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支持项目经费的函》(豫科项〔2024〕32号),2024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已预拨下达,本次下达资金试行省级直拨到项目承担单位的“直通车”制度,请省科技厅及时通知项目承担单位及负责人,并按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支付,项目承担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4〕55号)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属于政府采购目录以内的支出项目,要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办理,请按照《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文件要求,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完善项目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附件:1.2024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预算表2.河南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绩效目标表2024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