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资溪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资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10月22日附件:资溪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推动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其政府缴费补贴人员身份资格认定由资溪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审核确认,第九条被征地农民的认定程序:(一)被征地农民以户为单位向村(居)委会领取并填写《资溪县被征地农民政府缴费补贴人员身份资格认定申请表》后,(三)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接到乡(镇、场)报来的《资溪县被征地农民政府缴费补贴人员身份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溪县被征地农民花名册》后,被征地农民个人无论自愿选择按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参保缴费,被征地农民自愿放弃按本办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或不符合参保缴费条件的,本办法实施后,新认定政府缴费补贴人员身份资格的被征地农民,自批准纳入保障时间的当年度内,以及目前已就业并由就业单位按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正在参保的被征地农民,将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政府缴费补贴纳入征地成本,核算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预存资金,在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资金预存到位后,凡未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预存资金不落实、未按规定履行征地报批前有关程序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依据工程建设项目的批复函和最终确定的享受政府参保缴费补贴的被征地农民名单,配合县人社局做好被征地农民政府缴费补贴人员身份资格核定和参保落实情况审查等工作,配合做好被征地农民政府缴费补贴人员身份资格认定的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