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组织开展我市2024年新型储能示范应用认定和公共服务平台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基本条件和标准(一)项目申报认定单位须是在东莞市注册成立,(二)项目申报认定单位应具有项目实施的基础条件和保障能力,(三)用户侧储能示范应用申报认定项目应具备较好的示范意义,二、认定材料(一)东莞市新型储能示范应用项目认定材料:1.新型储能示范项目认定申请表,(二)东莞市搭建新型储能公共服务平台项目认定材料:1.新型储能公共服务平台认定申请表,找到“东莞市新型储能示范应用和公共服务平台认定工作”对应事项(共有2个事项),找到“新型储能示范应用认定申报”或“新型储能公共服务平台认定申报”进行线上申报,申报单位线上提交材料或窗口提交材料后,申报单位线上提交材料或窗口提交材料后,由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受理(如需补正材料,由市发展改革局通知申报单位提交纸质材料,由市发展改革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四、其他事项(一)政策及申报咨询1.网站查询:(1)登陆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官方网站(http://dgdp.dg.gov.cn),(二)项目申报认定单位应对所提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附件:1.2024年东莞市新型储能示范应用资助工作指引.pdf2.东莞市搭建新型储能公共服务平台资助工作指引.pdf3.东莞市新型储能示范应用项目认定申请书(2024年度).docx4.东莞市新型储能公共服务平台项目认定申请书(2024年度).docx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东莞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2024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