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3—2023年全区政府系统文件清理工作的补充通知》(桂政办函〔2024〕20号)、《灵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3-2023年全县政府系统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灵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灵山县促进建筑业发展扶持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灵政办规〔2020〕10号)已不适宜执行,我局建议废止该文,现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如有意见,请通过以下途径于2024年11月3日前反馈,联系电话:0777-6524604,一、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lsjgg4604@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废止规章征求意见”字样,二、通过信函将意见邮寄至:广西灵山县灵城街道江滨一路1号灵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管股,邮政编码:535499,信封上请注明“废止规章征求意见”字样,三、可通过网站下方的意见征集文本框进行提交,附件:《灵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灵山县促进建筑业发展扶持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灵政办规〔2020〕10号)灵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10月23日附件下载附:《灵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灵山县促进建筑业发展扶持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灵政办规[2020]10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