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动“数字龙江”建设加快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黑政规〔2021〕14号),依据《黑龙江省具有标杆示范作用平台认定办法》(黑工信信发规〔2023〕10号)、《黑龙江省具有标杆示范作用平台奖励政策实施细则》(黑工信信发联规〔2023〕11号)和《〈推动“数字龙江”建设加快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试行)》(黑工信信软联发〔2022〕25号),为保证公平、公正、公开,现将符合“具有标杆示范作用平台”“入选工信部试点示范奖励”等2项政策条件的拟认定和拟奖励企业名单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期为2024年10月22日—10月28日(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省工信厅反映,联系人及电话:赵文涛,0451-82807428,附件:1.2024年度黑龙江省具有标杆示范作用平台认定及拟奖励企业名单2.2023年度入选工信部试点示范拟奖励企业名单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4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