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政征补公告〔2024〕2号为确保玉龙县2024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项目征收土地工作的顺利实施,玉龙县人民政府组织拟定了《玉龙县2024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一、征收土地范围及现状本项目拟征收鲁甸乡鲁甸村民委员会汛上一组,二、征收目的本次拟征收土地拟用于玉龙县2024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项目,该批次属于2024年4月23日取得《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玉龙县2023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第一次)的批复》(云自然资征成〔2024〕22号),本项目土地补偿标准按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2023年云南省征收农用地片区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169号)标准执行,2.本项目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丽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市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标准执行,四、安置途径具体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措施详见《玉龙县2024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拉市镇吉余村民委员会办理补偿登记,以现状调查结果和《玉龙县2024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计算补偿金额,涉及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组织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书面知悉并讨论拟征收土地事宜,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和建议的,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玉龙纳西族自治县2024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应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期满5个工作日内,向县(市、区)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听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