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组织提供知识产权公益研讨、培训,(三)组织提供知识产权侵权判定参考意见,为重大公共知识产权纠纷或争端组织提供解决方案或建议,(五)为展会、交易会、大型体育赛事、创新创业活动、文化活动等提供驻场等维权援助服务,二、申请主体本工作指引所指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申请主体,(一)淮南户籍、经常居住地或营业地在淮南市辖区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二)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件,(四)经济困难的,(二)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构和分支机构收到申请材料后,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应告知申请人对于不予受理决定有异议的,并发出《补正通知书》,(四)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3.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其他不应予以提供维权援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