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促进青年就业,现将我区青年就业见习岗位征集事宜公告如下:一、申报条件见习计划对象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和16-24周岁失业青年,可参加企业就业见习,7、以下人员不予参加就业见习:已签定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已登记就业的,已参加单位社会保险的,已在工商登记注册的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等,就业创业证复印件,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凭证复印件,见习人员与见习单位不建立劳动关系,见习单位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2000元的标准支付见习人员生活补助(须使用单位银行账号为见习人员打卡发放),并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费不低于100元、保额不低于10万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每人每月1400元的标准给予见习单位补贴,按照200元/人的标准给予见习单位带教老师一次性指导管理费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按照标准100元/人/年,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费用由财政就业补助资金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