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花园屯镇花园屯村、杨窑村、苇子湾村、太平庄村和黍地沟村集体土地进行征收和使用,并依照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土地现状调查情况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征收范围拟征收土地位于花园屯镇花园屯村、杨窑村、苇子湾村、太平庄村和黍地沟村,二、土地现状及面积拟征收土地现状地类为农用地6.3421公顷(其中:耕地2.3683公顷、含永久基本农田1.7346公顷)、未利用地0.1709公顷,四、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晋政发〔2023〕12号)规定执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为30.8610万元/公顷,农用地补偿标准为30.8610~37.0332万元/公顷,未利用地补偿标准为24.6893万元/公顷,征地补偿费210.6493万元,征地涉及的地上附着物以及苗木补偿标准由区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执行,(详细情况见下表)被征地村集体地类面积区片地价倍数补偿费金额(公顷)(万元/公顷)(万元)花园屯村农用地3.094030.86101~1.298.359小计3.094098.359黍地沟村农用地0.436830.8610113.4801小计0.436813.4801苇子湾村农用地2.200130.86101~1.274.6225小计2.200174.6225太平庄村农用地0.030830.86101~1.21.0067未利用地0.170930.86100.84.2193小计0.20175.226杨窑村农用地0.580430.86101~1.218.9617小计0.580418.9617合计6.513210.6493五、被征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乡镇名称登记时间登记地点复核时间花园屯镇人民政府2024年10月9日至2024年10月23日被征地村民委员会2024年10月24日至2024年11月7日特此公告大同市新荣区人民政府202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