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延续城市社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请示》批示,明确继续实施《上虞区城市社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作实施方案》(虞政办发〔2018〕211号),由供销总社下属绍兴市上虞区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开展城市社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作,2023年,经企业申报,该公司投入建设和运营资金共计4295000元,按照《关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政策补助的实施办法》(虞再生办〔2019〕1号)文件确定的补助标准,拟需兑现2023年度政策补助资金4286000元,按照年度资金安排,2024年预兑现补助资金2950000元,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3天,自公示之日起,请与商务局商贸管理科联系,绍兴市上虞区商务局2024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