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内有关单位:按照石家庄市科技局《关于组织开展石家庄市中央创新区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现组织开展石家庄市中央创新区认定工作,具体要求如下:一、认定对象(一)中央创新区(A类)园区达到《石家庄市中央创新区认定和补助管理办法》(附件1)中规定的认定条件,(二)中央创新区·科技服务岛(B类、C类)园区达到《石家庄市中央创新区分类建设工作指引》(附件2)中规定的B类/C类基本条件和服务功能,二、申报方式及流程1.中央创新区运营单位编制《石家庄市中央创新区认定申报书》(A类/B类/C类)(附件3),申报中央创新区(A类)的按认定佐证材料清单(附件4)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所有材料装订盖章报归口管理部门审核,2.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并实地核查,审核通过后盖章报送至市科技局,3.市科技局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审核认定申报资料并现场检查场地、设备建设情况,履行相关程序后认定为石家庄市中央创新区,三、申报时间签字盖章的《石家庄市中央创新区认定申请书》纸质材料一式五份、佐证材料一式一份,市科技局咨询电话:85089298,附件1《石家庄市中央创新区认定和补助管理办法》附件2关于印发《石家庄市中央创新区分类建设工作指引》的通知附件3石家庄市中央创新区认定申请书(A类B类C类)附件4石家庄市中央创新区(A类)认定佐证材料清单高新区科技局2024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