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申报条件1.申报企业必须符合下列要求:(1)企业具有在有效期内的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2)企业近二年内未受到市级(含市级)以上部门关于违反市场监管、环境环保等违法违规行为处罚,3.申报企业产品应具有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5.申报企业涉及国家强制认证、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应获得相关部门发放的有效证书,三、申报材料1.经福州市辖区内各县(市)区工信局、高新区经发局推荐盖章的《福州市名优产品目录申报表》(附件2),6.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有效期内)复印件,2.各县(市)区工信局、高新区经发局应对辖区内申报企业进行现场核查,3.市工信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同时征求统计、市场监管、环境环保、安全生产相关职能部门意见,且申报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自《目录》发布之日起三年内有效,市工信局每年对《目录》有效期内的企业进行复核,经复核达不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或软件企业条件的企业或近二年内受到市级(含市级)以上部门关于违反市场监管相关法律法规、环境环保等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或受到市级(不含市级)以下部门关于市场监管、环境环保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未整改履行完毕的,以及两年内发生亡人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从《目录》中清退,联系电话:83258380附件:1.2024年《福州市名优产品目录》汇总表2.2024年福州市名优产品目录申报表3.信用承诺书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