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4年9月27日人民防空防护设备检验检测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人民防空防护设备检验检测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人民防空防护设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应当依法取得省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统称资质认定部门)的资质认定,第五条人民防空防护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人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技术和质量负责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其中:(1)从事防护门等防护设备的检验检测机构其高级职称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第九条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保持专业技术人员、检测仪器设备、质量保证体系等方面持续满足从业能力要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发现防护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工作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时将处理结果反馈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第十七条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人民防空防护设备质量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将人民防空防护设备质量检验机构纳入双随机监督检查计划,对人民防空防护设备质量检验机构能否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开展监督,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人民防空设备质量检验机构是否依据人民防空相关标准开展检验,县级以上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发现防护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工作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国家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