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稳岗促就业功能,根据《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深入做好援企稳岗促就业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4〕15号)文件要求,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政策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继续采取“免申即享”方式发放,现将恩施市2024年(返还年度为2023年度)第三批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拟发放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2024年9月9日至9月18日),请向恩施市人社局反映,联系电话:0718-8415878(恩施市人社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股)附件:恩施市2024年第三批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拟发放名单恩施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202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