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制定了《广东省省级普惠金融发展资金管理办法》,83170480)广东省省级普惠金融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广东省省级普惠金融发展资金管理,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省级普惠金融发展资金(以下简称普惠资金),第四条普惠资金实行因素分配与项目管理相结合的办法,对普惠资金绩效目标实现情况与预算执行进度情况进行监控,第六条市县财政部门负责相关材料的审核汇总报送,承担普惠资金的预算执行、绩效管理的主体责任,包括:将省下达的普惠资金纳入预算全流程规范管理,第三章预算编制和资金分配第八条普惠资金分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和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奖补两部分,是指对符合财政部《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金〔2019〕96号)条件的金融机构进行费用补贴,第四章预算执行和资金拨付第十一条费用补贴分配下达流程,第十三条市县财政部门收到普惠资金提前下达文件后,市县财政部门应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第五章监督与绩效管理第十六条各级财政部门按照预算绩效全生命周期管理的要求,公开方式:主动公开附件:1.印发:广东省省级普惠金融发展资金管理办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