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费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青人社厅办函〔2024〕51号)要求,为充分发挥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效应,持续加大失业保险援企政策的工作力度,维护全州就业局势整体稳定,对符合海北州2023年度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对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企业进行了申报、审核,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实施,依据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的标准,并明确稳岗返还的资金用途,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现对全州符合条件的第三批18家企业,692名参保职工,现将审核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限:2024年10月22日—10月27日联系人:娘毛吉监督电话:0970-8647425海北州社会保险服务局2024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