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清远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高新区支持标准厂房建设试行办法>的通知》和《清远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高新区支持标准厂房建设试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对《清远高新区支持标准厂房建设试行办法》资金安排计划进行公示,公示期自2024年10月23日至10月29日,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清远高新区管委会企业服务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联系人:黄耀平0763-3483719联系地址:清远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大楼210室(邮编:511517)附件:《清远高新区支持标准厂房建设》资金安排计划表.xls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企业服务局2024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