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明确我市港口企业贯彻执行有关港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交通运输部有关规定的具体措施,推动本市港口经营管理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港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市交通运输局草拟了《清远市港口经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有关公告如下:一、公告时间:2024年10月22日至2024年11月20日,二、公告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单位意见应加盖公章,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个人意见应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通讯地址:清远市清城区人民二路13号901室联系电话:0763-3376123电子邮箱:ghglk901@163.com附件:《清远市港口经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清远市交通运输局2024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