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落实《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5号)有关规定和目标任务,增强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提升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水平,提高劳动者职业病危害防治意识,祁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将委托职业卫生培训机构开展此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培训情况:培训对象为祁县境内存在职业危害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初次培训不得少于16学时,二、培训机构要求:1、有职业卫生培训的相关资质,培训讲师具备副教授及以上学历及相关授课经历,涵盖企业申报方式、申报提交的相关资料,规范做好企业职业病工作,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维护与管理,劳动者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和义务,职业卫生管理和要求及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