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行唐县企业挂牌上市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行唐县企业挂牌上市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第39次常务会研究通过,行唐县人民政府2024年6月4日行唐县企业挂牌上市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县内企业挂牌上市工作,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挂牌上市奖励资金,第二章奖励条件和标准第三条申请企业挂牌上市奖励资金的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一)在行唐县行政区域内依法进行企业注册和税务登记,第四条对符合条件的挂牌上市企业按下列标准给予奖励:(一)上市奖励1.股改环节对申请在境内A股上市的企业,2.辅导环节对申请在境内A股上市的企业与辅导机构签订辅导协议后,经河北证监局辅导备案后给予补助15万元,3.受理环节对申请在境内A股上市的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报材料经境内证券交易所正式接收后给予补助25万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申报材料经有关部门或机构审核通过后给予补助25万元,首次挂牌新三板并直接进入创新层的企业给予补助30万元,对在雄安股权交易所主板挂牌的企业给予15万元补助,第三章奖励资金的拨付第五条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牵头落实县政府有关企业挂牌上市财政补助政策,第四章资金的监督和管理第六条奖励资金申请企业应对其报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主体责任和法律责任,《行唐县企业挂牌上市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行政字﹝2023﹞41号)同时废止,《行唐县企业挂牌上市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解读行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6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