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2018年出台的《汕头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汕府〔2018〕126号)将于2024年12月31日执行届满,中央、省、市层面先后出台了国有企业改革三年行动方案等一系列国资国企改革政策,2024年1月1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意见》,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为加强和规范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优化国有资本配置,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意见》等有关规定,市财政局起草了《汕头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询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时间:2024年10月22日—2024年10月30日公示渠道:汕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汕头市各部门网站(频道)——汕头市财政局联系电话:0754-88179759电子邮箱:zcglk@stcz.mail.139.com来函地址:汕头市长平路十一街区财政大楼15楼汕头市财政局资产管理科邮政编码:515041提交意见建议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作进一步联系,附件:1.汕头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2.关于《汕头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汕头市财政局2024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