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资产资源交易管理,第六条各镇政府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服务机构应指导监督农民集体按标准将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提交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进行交易,第七条各镇政府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服务机构履行以下职能:(一)针对即将到期的经济合同,第九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受托管理的农村资产资源进行流转交易,第十条各镇政府应推动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活动全部纳入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服务平台进行监管,并加强交易活动的公开、公示等程序管理,第十四条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申请进入镇交易中心采用公开竞价方式交易,镇交易中心应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服务平台和村组村务公开栏公开发布交易公告,镇交易中心组织竞投人通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服务平台进行公开竞价,由镇交易中心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项目竞得人签订合同,第十五条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申请进入镇交易中心采用公开协商方式交易,镇交易中心收到相关公开协商表决资料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五)镇交易中心将成交合同信息录入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服务平台,第十七条各镇政府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服务机构应当对申请进入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服务平台的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的合同进行把关,镇交易中心应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该合同标的物进入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竞投交易,可以在公告期内向镇政府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服务机构提出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