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支持方式计划通过项目形式给予县域科技成果引进示范推广项目、科技特派员创业服务项目2个类型项目适当的经费支持,县域科技成果引进示范推广项目具体支持方式依据《自治区县域科技成果引进示范推广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自治区科技特派员创业服务项目管理办法》执行,通过共建农业综合服务示范基地、科技特派员创业基地、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中心等方式建设科技特派员社会化服务站点,三、申报条件(一)县域科技成果引进示范推广项目,3.对已经大面积推广的科技成果及成果权属不明晰的项目不予支持,(二)科技特派员创业服务项目,1.科技特派员创业服务项目申报人、申报单位必须为灵武市科技局备案1年以上科技特派员,2.申报科技特派员科技服务类项目的,3.申报科技特派员成果转化类和创新创业类项目的,所申报的项目类别必须符合《自治区科技特派员创业服务项目管理办法》(宁科规发〔2020〕5号)规定,5.已在2023年宁夏科技信息系统内申报的2024年自治区科技特派员项目,并填报《2024年自治区县域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示范项目立项清单》(附件4)四、申报程序(一)项目初审,于2024年4月5日前通过宁夏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县域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示范项目模块进行网上申报(网址:https://gl.nxinfo.org.cn/nxsti/default.html),五、申报要求(一)申报单位在申报前请认真研阅项目申报通知和《自治区县域科技成果引进示范推广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宁科规发〔2022〕5号)《自治区科技特派员创业服务项目管理办法》(宁科规发〔2020〕5号),对项目执行期内的县域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示范项目不予连续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