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有关部门:《侯马市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及监督管理,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市政府是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的责任主体,对辖区内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负总责,第五条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级组织负责其自主管理的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含村内污水收集管网)的运行维护,按国家要求对出水水质开展监测;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的相关工作,配合做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长效运行维护的其他工作,(四)各乡(街道)1.协助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运维主管部门做好辖区内农村生活污水设施的运行维护,由牵头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的地方行业主管部门、乡(街道)或村级组织负责履行所建设施的运行管理责任,第十条运行维护单位应按合同约定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进行监测,第十二条运行维护单位应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周边公示运行维护范围、排放标准、巡查时间、责任人、监督电话等内容,第四章监督考核第十五条生态环境部门应将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纳入日常执法检查工作,第十六条实行以效付费,设施运行维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每年对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乡(街道)、村级组织自管的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情况进行考核,第五章资金保障第十七条市政府指定的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运维主管部门应当根据辖区内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和出水水质检测需要,第十八条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经费的使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