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直各单位、保障性住房小区: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令第165号)有关规定,我局现已完成州直住房专项资金(房改售房款、租赁保证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2023年7月至2024年6月的年度结息工作,请州直各相关单位及保障性住房小区委派专人领取本单位、小区的住房专项资金对账单,对账时间:2024年10月21日至2024年12月21日领取地址:恩施市金龙大道建设大厦北楼三楼324室联系电话:0718--8250128联系人:王艳平相关要求:请各代表携带委托函及本人身份证特此通知,恩施州住房和城市更新局2024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