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组织申报龙泉市2024年度省商贸和开放发展财政专项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在龙泉市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社会团体,二、支持方向(一)大力发展流通扩大消费,支持新消费品牌孵化基地建设,三、补助标准(一)支持直播电商式共富工坊建设,四、申报类别和申报材料(一)支持老字号传承发展1、申报主体:企业、行业协会,2、申报材料:项目补助申请表,(二)支持电子商务发展1、申报主体:企业,2、申报材料:项目补助申请表,(三)支持企业参展拓市场1、申报主体:企业、行业协会,2、申报材料:项目补助申请表,2、申报材料:项目补助申请表,2、申报材料:项目补助申请表,五、申报时间(一)申报项目必须符合专项资金支持方向,(二)各项目单位自行填报《龙泉市2024年省商贸和开放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六、项目审定程序市经商局、财政局等部门将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商贸和开放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建〔2024〕16号)和《龙泉市关于浙江省商务促进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龙经商〔2019〕13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