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区2023(8)号地块(丽水市城市有机更新建设项目-历史文化街区及周边区域有机更新项目(第一批)四期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莲征安置〔2023〕25号)已经本机关调整变更并确认,调整变更内容如下:一、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中需征收丽光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位置不变,调整后征地面积为园地0.1421公顷、住宅用地0.1749公顷,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按《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重新公布丽水市市区征收集体土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的通知》(丽政办发〔2023〕62号)规定执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用按照园地23.25万元/公顷的标准补偿给包干统筹,三、集体土地上房屋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不变,五、具体内容详见调整后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红线图及土地现状调查成果,特此通知附件: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2.红线图3.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2024年6月17日附件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莲征安置〔2023〕25号(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重新公布丽水市市区征收集体土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的通知》(丽政办发〔2023〕62号)规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具体为:地类名称区片等级面积(公顷)补偿标准(万元/公顷)补偿金额(万元)园地一级区片0.142114420.4624宅基地一级区片0.174914425.1856合计0.317045.648备注:农村宅基地征收补偿标准按丽政办发﹝2023﹞62号文件第六条进行结算,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用实行包干补偿与按实补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补偿,即按照园地23.25万元/公顷的标准补偿给包干统筹,三、集体土地上房屋补偿标准、安置方式1.房屋补偿(含住宅和非住宅)参照《丽水市市区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管理办法》(丽政发〔2021〕32号)文件执行,3.住宅搬家补贴费、非住宅搬迁补贴费、住宅临时过渡费参照文件《丽水市市区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搬迁费、停业停产损失补助费、房屋改变用途补助标准以及集体土地房屋征收公寓安置廉购价、优惠价标准的通知》(丽政发〔2023〕8号)规定的标准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