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该决定相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收依据:根据合肥市瑶海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决定,对许岗刘小郢改造项目实施改造,四、征收实施单位:合肥市瑶海区大兴镇人民政府,五、征收期限:自公告之日起30日(2024年6月7日至2024年7月7日),六、征收补偿方案:见具体方案,腾空房屋,完成搬迁,征收实施单位按照征收补偿方案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同时收回,八、被征收人在搬迁期限内不搬迁的,将根据相关法规作出补偿决定直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被征收人对公告的征收决定行为不服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二O二四年六月七日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